*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黄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1日]
对部分特殊人群如何享受居民医保?《办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指出,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伤残军人、孤儿、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由同级政府全额补贴;低收入家庭老人和精准扶贫对象个人缴费由同级政府给予补贴。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资助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1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1日]
市职工大病保险的基本政策、管理服务继续按照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日政发〔2014〕10号)等规定执行,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最高补偿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西宁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1日]
对情况紧急的,区县民政局应启动应急救助程序,简化审批手续,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发放、补办手续的方式,为困难家庭提供及时的基本生活救助。
咸阳提高2018年度参保居民医疗待遇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1日]
咸阳提高2018年度参保居民医疗待遇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1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111号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1日]
大连市调整2017年度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现将《芜湖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港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健康扶贫联系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1日]
符合治疗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复明术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均达100%;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开工率和基本医疗设备项目签订购买合同率分别达70%和60%以上。患国家规定的九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及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成员
关于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并纳入“一站式”即时结算管理系统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1日]
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含人身意外身故、意外残疾、首发大病和补充医疗保险),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标准基本保持一致,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但享受建档立卡扶贫条件的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不得重复资助。各级养老服务机构(含民办)责任保险按照实有人每张床位100—160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