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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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17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筹集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关于确定2017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筹集标准的通知
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6〕50号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6〕50号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和居民省级统筹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9日]
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和居民省级统筹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博市关于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5日]
淄博市关于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公布首批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定点药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3日]
关于公布首批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定点药店的通知
关于调整甲磺酸伊马替尼医疗保险支付适应症和将注射用地西他滨等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0日]
将康德乐(上海)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经营的甲磺酸伊马替尼片(胶囊)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聊城市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1日]
2017年,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含2万元),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建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统一确定的标准执行。
聊城市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1日]
2017年,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含2万元),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建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统一确定的标准执行。
我市将18种靶向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1日]
我市将18种靶向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关于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
关于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