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今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7月1日启动
- 2015年,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9日]
- 菏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 菏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4日]
-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聊政办发[2014]34号)
-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聊政办发[2014]34号)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2日]
- 关于对城镇参保职工大病医疗费用进行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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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3日]
- 淄博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 淄博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