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靖安县医保局积极做好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9日]
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确保参保群众方便快捷地得到大病保险补偿款。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2日]
​赣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
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社系统“五大扶贫行动计划”有关情况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9日]
资助贫困人口参加社会保险、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减轻重特大疾病贫困人口医疗负担、减少贫困人口跑腿垫支等4条政策措施,着力解决贫困人口养老的后顾之忧,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精准扶贫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6日]
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患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等15种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定额救治,在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分别按80%和70%比例补偿。继续实施十类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工作。
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人社部门管理 实行“八统一”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统一大病保障机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
参保人员大病可以“二次补偿”了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7日]
超过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总额30%以上部分可享受70%的医疗补偿,年度最高补偿为20万元。二档、三档、四档(住院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其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可享受50%的医疗补偿,年度最高补偿为10万元。
关于印发《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8日]
对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17类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对持有我区常住户口、参加新农合的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实施定额免费救治。妇女“两癌”免费手术补助。
关于进一步简化特药待遇资格审核程序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9日]
首次申请大病特药年度期满后,参保人可凭大病特药评估表和大病特药申请表,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大病特药延期手续,大病特药待遇延期时限至次年年度末,期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特药治疗的,须重新申请特药待遇资格。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及时会同大病保险承办公司进行大病特药资格审核确定。
突出“三个重点” 实现“六个统一”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9日]
做好不同制度衔接,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与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等实现协同互补,满足群众多元化医疗需求。
城镇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5日]
城镇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