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大病医疗保险费用可在医院刷卡即时结算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9日]
一个自然年度两种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万元、大病医疗保险32万元。大病医疗保险费用可在医院凭保障卡结算,相当于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部分的费用,和职工基本医疗一样,统筹部分由市医保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我市医保筑起三重“堤坝”保障大病人员医疗待遇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2日]
大病人员筑起了三重“堤坝”,来帮助他们解决 “因病致穷、因病致困”的洪水溃坝危险。
 萍乡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5日]
参保居民年度内发生的超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6万元以上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助范围,按以下标准补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80%;转外诊补偿70%。年度内此段最高支付限额为14万元。
我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行即时结算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4日]
我市实施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即时结算”,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一体化”便捷结算服务,既减少了报销环节,又减轻了参保人员个人垫资负担,优化了医疗保险结算流程,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化服务水平,对促进抚州市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关于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谈判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5日]
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部分重特大疾病治疗必需的部分昂贵药品谈判降价纳入大病医保支付。
上饶市启动城镇医保“大病关爱”行动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7日]
首批“大病关爱”基金将根据患者不同情况预付1至3万元,我市城镇医保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关爱对象主要是:同时参加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较高、超过家庭或个人可支配收入且影响家庭生活、致使家庭陷入困境的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患者或其家属可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参保地医疗保险局提出上一年度的书面关爱申请。
江西推进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可再次报销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3日]
继续实行居民大病保险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筹集政策,同时也可以利用当年统筹基金结余部分划入大病保险;对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通过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标准个人和财政支出等办法统筹解决资金来源。在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对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再次进行报销,起付线为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新余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调整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1日]
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注射用曲妥珠单抗、注射用雷替曲塞等五种特殊药品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执行省厅统一规定的结算价格,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70%,支付时间按赣人社字〔2014〕116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