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5日 来源: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浏览次数:3689
1、目前全省对治疗直肠癌、胃癌、乳腺癌等靶向作用明显的特效药规定了5个品种列入报销范围,且要求个人年度内治疗费用不超过25万元。城镇职工医保特效药按75%,城镇居民特效药按70%标准报销。
2、申请方法:填写特药使用申请表,由医保定点机构的定岗责任医师填写特效药使用评估意见,交由医保局和保险公司共同审核,批准同意即可。
3、特药列入大病保险基金报销。
4、市医保局联系电话:627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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