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江门市新会区积极落实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救助机制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5日]
规定大病救助保障水平以参保人超过社保年度内累计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基准;超出部分按《印发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基金支付比例给予救助;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年度内每人累计的大病救助最高限额为5万元(不含自费费用),已享受新会区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的,超出部分在扣减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大病救助资金后再给予大病救助。
东莞市大岭山镇出台农(居)民重大疾病救助及身故补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5日]
重大疾病救助:经市级三甲以上医院明确诊断为《办法》规定的30种重大疾病之一的该镇户籍农(居)民,且属于初次发病的患者,一次性给予4万元资金救助。
东莞市大岭山镇出台农(居)民重大疾病救助及身故补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8日]
重大疾病救助:经市级三甲以上医院明确诊断为《办法》规定的30种重大疾病之一的该镇户籍农(居)民,且属于初次发病的患者,一次性给予4万元资金救助。
我市正式实施困难救助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4日]
​优抚对象及低保等困难救助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就是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和“五老”人员等五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在佛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费用,在市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医院现场结算,出院时只需缴纳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应负担部分。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5日]
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
连南县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3日]
连南县制定《连南瑶族自治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执行办法》,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明确救助原则、救助对象、救助办法、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拨付方式及资金筹集和管理。该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万成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首批重特大疾病患者已享受救助。
王保安:大病保险工作要积极探索精细操作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2日]
对纳入保障范围的个人高额医疗费用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我市实施市区特殊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6日]
救助对象当年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10-20万元的,救助 1-2万元;20-30万元的,救助3-4万元;30万元以上的,救助5万元。每人全年累计救助资金原则不超过5万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8日]
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各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其中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补助一半),其余50%由当地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