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江门市新会区积极落实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救助机制
- 规定大病救助保障水平以参保人超过社保年度内累计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基准;超出部分按《印发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基金支付比例给予救助;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年度内每人累计的大病救助最高限额为5万元(不含自费费用),已享受新会区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的,超出部分在扣减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大病救助资金后再给予大病救助。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5日]
- 东莞市大岭山镇出台农(居)民重大疾病救助及身故补助暂行办法
- 重大疾病救助:经市级三甲以上医院明确诊断为《办法》规定的30种重大疾病之一的该镇户籍农(居)民,且属于初次发病的患者,一次性给予4万元资金救助。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5日]
- 东莞市大岭山镇出台农(居)民重大疾病救助及身故补助暂行办法
- 重大疾病救助:经市级三甲以上医院明确诊断为《办法》规定的30种重大疾病之一的该镇户籍农(居)民,且属于初次发病的患者,一次性给予4万元资金救助。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8日]
- 我市正式实施困难救助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
- 优抚对象及低保等困难救助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就是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和“五老”人员等五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在佛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费用,在市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医院现场结算,出院时只需缴纳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应负担部分。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4日]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