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市财政委积极推动设立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 我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中标人,具体承办参保缴费、待遇理赔等业务。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7日]
-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 救助对象 1.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 2.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临界家庭成员。 3.生活困难的异地务工人员及其在佛山市就读的子女。 4.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其他经济困难人员。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5日]
- 我市调整低保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
- 经市政府府同意,自2015年1月1日起广州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至650元/人•月。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4日]
-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疾病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救助对象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流浪者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还应先由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专项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9日]
- 市级财政落实安排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资金
- 2015年1月,我市出台了《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决定从2015年1月13日起对异地务工人员实行大病医疗救助,将我市的大病救助制度覆盖至异地务工人员。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