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5日 来源:江门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3472
为健全困难群众救助体系,解决群众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问题,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东莞市大岭山镇出台了《大岭山镇农(居)民重大疾病救助及身故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大岭山镇户籍农(居)民(其中外地转入大岭山户籍的必须满3年),《办法》实施前发病的将不纳入救助范围。根据《办法》,大岭山镇财政安排了540万元专项资金对符合救助(补助)范围的对象给予5千元至4万元的资金救助(补助)。具体包括:
重大疾病救助:经市级三甲以上医院明确诊断为《办法》规定的30种重大疾病之一的该镇户籍农(居)民,且属于初次发病的患者,一次性给予4万元资金救助。
心血管疾病救助:经市级三甲以上医院明确诊断因心血管疾病导致手术且个人支付在2万元以上的该镇户籍农居民,且属于初次发病的患者,一次性给予5千元资金救助。
身故补助:当年度身故的该镇户籍农(居)民,一次性给予8千元资金补助,其中因违法犯罪或个人过错所承担责任而死亡的以及五保老人不在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