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海南省“福康工程”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30日]
海南省“福康工程”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海南省社会救助求助热线电话公布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2日]
海南省社会救助求助热线电话公布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海南省“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4日]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海南省“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海口市民政局 海口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海民规字〔2019〕1号)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8日]
海口市民政局 海口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海民规字〔2019〕1号)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2日]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016年)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2日]
2016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总投入4626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具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特困家庭的重病人员及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对象在大病住院、门诊治疗、参保参合等方面进行救助。 截至年底,全省共医疗救助45.66万人次,其中大病医疗救助6.27万人次。
海口市民政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大病保险无缝对接,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2日]
 1、扩大救助范围,将五类人群纳入救助范围。  2、提高救助标准 3、提高救助比例 4、“一站式”
儋州市民政局关于办理困难群众2015年至2016年医疗救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7日]
受理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医疗救助申请,救助标准和要求按《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儋府办〔2013〕40号)、《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修订)补充规定的通知》(儋府办〔2015〕7号)执行,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6日]
完善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并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使贫困残疾人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开展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扶贫行动,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到2020年为3000人次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
退役士兵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退役士兵到地方报到安置后,需及时持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负责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到地方后,可用于支付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