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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016年)

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016年)

 

一、医疗救助资金概况

(一)专项资金用途和主要内容

2016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总投入4626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具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特困家庭的重病人员及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对象在大病住院、门诊治疗、参保参合等方面进行救助。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0]7号)要求,在切实将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将其它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有效缓解救助对象看病难和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切实保障海南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利益。

(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1、专项资金预期总目标:医疗救助帮助困难群众恢复健康、缓解疾病对家庭生活造成的负担,防止其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从而增强困难群众自我保障和生存能力。

2、2016年度绩效目标:城乡医疗救助人数10万人。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专项资金安排落实、投入的情况

总投入1626万元,全部下拨市县,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在大病住院、门诊治疗、参保参合等方面进行救助。

(二)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所在的市县民政局负责救助。项目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0]7号)要求实施,省民政厅督促各市县将医疗救助进展情况按季度上报,并对医疗救助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

(三)专项资金组织情况

省财政厅统一拨付救助资金、下发通知、方案和监督实施情况,项目所在的市县民政局负责救助。

(四)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年内分两次下拨专项资金,该资金投入合理、落实到位,全部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进行医疗救助。

三、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一)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截至年底,全省共医疗救助45.66万人次,其中大病医疗救助6.27万人次,实现了年初的年度绩效目标,着力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

(二)服务对象或受益人满意程度

对全省200名受救助群众进行满意度调查,发放调查问卷200份,回收调查问卷200份、有效问卷200份,满意度98%。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民生问题的关心,能有效地缓解这一群体“因贫致病、因病致贫”的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6年,全省共医疗救助45.66万人次,其中大病医疗救助6.27万人次,医疗救助完成情况达到了预期目标。项目全部纳入政府管理,实行专项核算;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及时,用款程序规范,符合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海南省医疗救助经费投入合理、政策执行有力、资金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对项目的监督及时准确。医疗救助项目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缓解了我省困难群众的“看不起病、看病难”问题,提高了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详细分配方案,合理安排资金。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项目完成。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低保信息不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需要提高。建议推进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的应用,不断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

六、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海南省民政厅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