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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海南省“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
海南省“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琼民函〔2020〕10号


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洋浦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18号),更好助力残疾人精准脱贫,推进我省“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省民政厅制定了《海南省“福康工程”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福康工程”项目的任务要求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海南省“福康工程”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准确把握“福康工程”项目实施的各项任务要求,确保项目规范精准实施。

(一)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福康工程"项目由民政部部署,省级民政部门组织具体实施,市县级民政部门协助实施。其中,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省“福康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和

具体工作由厅社会事务处承担。市县民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地区申请人提交的“福康工程”项目相关材料,并报送厅社会事务处;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负责宣传和落实“福康工程”项目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根据需要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手术康复筛查、假肢矫形器配置筛查、康复辅助器具需求筛查、产品和服务跟踪回访等工作;对“福康工程”项目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准确把握项目内容。“福康工程”项目用于补助户籍在深度贫困地区(含深度贫困村)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配置假肢、矫形器和轮椅、拐杖、助行器、护理床等康复辅助器具,从中筛选具有手术适应症的肢体(脊柱除外)畸形患者进行手术矫治和康复训练。我省深度贫困地区涉及12个市县,深度贫困县为白沙县,深度贫困村67个(见附件2)。

(三)明确申报审批流程。“福康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流程分为个人申请、审核确定、对象筛查、服务提供、核实结算五个环节。在申请审核环节,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市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市县民政局对残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省民政厅审核。省民政厅审核确定后,向市县民政局和定点机构下发审核通过名单。在实施项目服务环节。户籍所在地市县民政局负责通知通过筛查登记的患者其前往定点机构接受手术矫治康复或假肢矫形器配置,负责签发轮椅等其他康复辅助器具,并及时将发放签收表(附件7)报送省民政厅。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这些规程组织实施好“福康工程"项目,确保程序公正、服务便民、效果良好。

三、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我省“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福康工程”项目工作程序、实施安排、时间节点安排部署项目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涉及深度贫困地区(含深度贫困村)市县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福康工程"项目,将其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残疾人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及时沟通协调扶贫、残联等部门,周密安排部署,明确进度安排和责任人,认真做好排查工作,于2月29日前,将《“福康工程”项目申请表》及残疾人证(第二代)等资料(详见《实施细则》第十条)汇总报送省厅。未涉及深度贫困地区的市县也请加强政策学习,为下一步扩大覆盖面做好准备。

(二)加强宣传引导。市县民政部门积极落实协助实施责任,密切同定点服务机构和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供应单位的沟通联系。要组织具体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让其熟悉项目内容和流程,熟练开展受助对象申请、审核、筛查、服务提供和结算、存档、统计等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和精准度。2月26日前要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福康工程"项目宣传推广,让广大残疾人家庭家喻户晓。

(三)加强项目管理。“福康工程"项目是良心工程、民心工程。各级民政部门都要本着“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严格管理,无私工作,严防服务敷衍塞责,严防利益输送和不正当关联交易,对“福康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腐败行为要零容忍,坚决查处。市县民政局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省民政厅。省民政厅10月底前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不低于受助对象人数30%的比例,对“福康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附件:海南省“福康工程”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海南省民政厅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