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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政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大病保险无缝对接,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

---医疗救助实现“一站式”结算,便民服务再加鞭

  22日上午,海口市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协议签订会在海口天佑大酒店举行,服务协议签订后,我市率先在全省利用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参合居民在市域内各级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

  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卫计委、民政部等部门和省、市党委政府、省卫计委及省民政厅等部门下发的一系列医改和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切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发展理念。

  不跑民政局,不用填表,不用交复印件,当场就能领到医疗救助金,这是对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最形象的诠释。民政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极大地方便了方便了群众,由以前的医疗救助出院后报销,是时间长达一个月左右,缩短到即时结算。

  海口市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是由各区民政部门与卫计部门合管办及定点医疗机构相衔接,在新农合的结算系统中增设民政医疗救助模块,确保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中的民政重点保障对象实行医疗救助保障到位,为其提供在定点医院、合医办结账时同步完成民政医疗救助程序,改变了过去医疗救助对象先行垫付个人自付部分资金压力、救助程序复杂、困难群众“住院难、报销难”等问题,实现救助对象“随来随治、随走随结”。

  2016年12月海南省民政厅出台了《海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在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比例、救助限额方面都有很大的突破,具体概括为一扩大两提高“一站式”。其中,我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最高额度将从2万元/年升至10万元/年。

  1、扩大救助范围,将五类人群纳入救助范围。即是将海南省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取消了病种限制,改为以实际的支出医疗费用作为确定重特大疾病救助的依据。

  2、提高救助标准,即是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最高限额5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年度最高救助限额4万元;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

  3、提高救助比例,即是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合规的个人负担费用按100%的比例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的个人负担费用按70%—75%;低收入救助对象合规的个人负担费用按50%—60%;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合规的个人负担费用按40%—50%。另外,上述救助对象中的14周岁以下儿童,按照对应类别标准再增加10%的比例。

  4、“一站式”即是简化了医疗救助程序,将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救助对象纳入“一站式”即时结算,凭相关证件到“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减免住院押金,直接享受医疗救助。

  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信息系统的使用,将进一步规范各环节操作程序,使各项医疗费用报销补偿和医疗救助连续、透明和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各环节信息化水平,减轻工作人员负担;进一步加强各项基金和资金使用的实时监管及风险预测和管控能力。

  会上市卫生局长曾昭长对卫生和医疗机构做了具体部署。

  陈泰波副调研员对“一站式”结算做了具体部署及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沟通,按约定及时共享、交流信息。

  二是要协调配合解决意想不到的事情,如恶意欠账、老赖、要求个性化用药等情况,要制订相关的工作机制。

  三是要及时结算,相互提醒。

  民政部门、合管部门、中国人寿和医疗机构分别签订协议

  会后,陈泰波副调研员和谢海生主任分别为媒体解析民政医疗救助相关制度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