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贵州省临时救助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9日]
凡因突发性、临时性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可享受临时救助。主要包括:在最低生活保障和政府五保供养及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经济支出过大的低收入家庭。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及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
铜仁市医疗救助申请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3日]
医疗救助范围包括:特困供养人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应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得高出2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
铜仁市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做到“四个有”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6日]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线、救急难,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缺项”。
黔西南州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0日]
(一)个人申请: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后,患者本人或其亲属在住院后三日内,凭患者收费收据等材料,到所属地民政局出具城乡医疗救助证明(在乡镇办卫生医院住院的由民政办人员及时到所属地民政局代办),并向定点医院结算窗口提出医疗救助申请。(二)申报(三)定点医院与患者结算(四)定点医院与所属地民政局对账(五)所属地民政局与定点医院结算
黔西南州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9日]
城乡医疗救助主要对恶性肿瘤、尿毒症等重大疾病实施医疗救助。主要采取医后救助的方式进行,即在符合救助的对象出院结算时,由医院按比例给予救助,医疗救助资金用于冲抵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一年内个人自付10000元以上费用,家庭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对象,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医疗发票,按不同比例进行救助。
关于印发黔南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4日]
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九类,包括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资助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参保)和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参合)、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性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的“五位一体”医疗救助方式,逐步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关于认真解决当前医疗救助工作存在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4日]
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范围 ,确保困难群众享受基本 医疗卫生服务。应科学合理确定医疗救助范围、准确认定医疗救助对象。应坚持保基本、保重点、保大病的原则,筑牢医疗保障底线。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明确的救助范围和资助标准足额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确保困难群众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