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六盘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5日]
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补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按共同生活人口数,参照本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给予4—6个月的临时救助。因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视个人生活困难程度,在500元—1500元范围内,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
黔西南州开展“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试点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5日]
救助保障对象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计生“两户”贫困户家庭成员,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等。试点内容包括识别认定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完善医疗救助保障资金筹集机制,科学制定报销比例、标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和资金兑付“一卡通”。
申请城乡医疗救助需提供的指南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2日]
申请医疗救助应由本人或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材料:本人或户主签名的医疗救助申请书;本人及户主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城市“三无”人员证明书、优待证、残疾证、学生证、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贵州将对部分特困群体进行全额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6日]
贵州省将加大专项救助力度,全面推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进行全额救助。提高急难对象临时救助标准、贫困户和低保户受灾救助标准,比照孤儿标准向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切实将特困人员供养作为基础民生工程,充分发挥各专项救助制度合力兜底保障作用。
黔南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1日]
对象分类: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等11类;其中,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或年收入在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至2倍的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城乡居民家庭因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其前12个月总收入的50%以上的家庭。
黔西南州城乡医疗救助指南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7日]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等八类。救助方式包括:(1)资助参保参合。(2)门诊医疗救助。(3)住院医疗救助。办理程序为:个人提出申请→乡镇民政部门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根据县级方案对调查核实审核审批结果进行张榜公示→救助资金发放。
六盘水市民政救助惠民政策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7日]
医疗救助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病患者等。医疗救助内容:①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②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其个人自付部分再分类按比例予以住院医疗救助。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救急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1日]
确保遭遇急难问题的家庭或个人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整合运用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救助资源,有效帮助遭遇急难问题的家庭或个人摆脱生活困境、化解生存危机。建立急难救助对象发现机制,建立急难救助对象认定机制,建立急难救助快速响应机制,建立急难救助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建立急难救助监督检查机制。
安顺市临时救助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2日]
申请审核审批程序:1、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2、审核审批。
安顺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1日]
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因医疗自负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等。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材料包括:身份证;申请书;五保供养证、低保证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已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