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六盘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 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补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按共同生活人口数,参照本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给予4—6个月的临时救助。因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视个人生活困难程度,在500元—1500元范围内,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5日]
- 黔西南州开展“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试点
- 救助保障对象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计生“两户”贫困户家庭成员,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等。试点内容包括识别认定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完善医疗救助保障资金筹集机制,科学制定报销比例、标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和资金兑付“一卡通”。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5日]
- 申请城乡医疗救助需提供的指南
- 申请医疗救助应由本人或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材料:本人或户主签名的医疗救助申请书;本人及户主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城市“三无”人员证明书、优待证、残疾证、学生证、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2日]
- 贵州将对部分特困群体进行全额救助
- 贵州省将加大专项救助力度,全面推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进行全额救助。提高急难对象临时救助标准、贫困户和低保户受灾救助标准,比照孤儿标准向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切实将特困人员供养作为基础民生工程,充分发挥各专项救助制度合力兜底保障作用。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6日]
- 黔南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解读
- 对象分类: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等11类;其中,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或年收入在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至2倍的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城乡居民家庭因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其前12个月总收入的50%以上的家庭。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