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9日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4258
一、临时救助申请的条件
凡因突发性、临时性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可享受临时救助。主要包括:
(一)在最低生活保障和政府五保供养及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经济支出过大,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难以维持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
(二)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及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包括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
(三)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办理机构
1、申请受理机构: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2、初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审批机构:县(市、区)民政局
三、办理费用
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和审批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