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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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2013年)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6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民社救字〔2013〕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6日]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1日]
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包括救助对象、病种、标准及范围、申请程序等
庐江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1日]
​庐江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池州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池州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安庆市市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7日]
安庆市市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1日]
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亳州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01日]
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为依托,以医疗优惠、医疗补助为补充,个人负担为辅助,逐步构建与国家基本医疗制度相衔接,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
安徽省民政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等四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民优字[2007]110号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4日]
本办法适用于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外,在本办法中简称其他优抚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