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麒麟区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累计为参合农民补偿4亿多元医药费
- 将影响农村居民生命力或劳动能力的28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试点保障范围,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新农合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提高到70%。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8日]
- 我省新农合提高6种重大疾病支付标准新纳入2种疾病
- 提高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6个重大疾病新农合定额支付标准。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等两种病症增补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7日]
- 怒江州卫生局关于印发怒江州2013年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资金管理方案的通知
- 抽查2%的宫颈刮片和5%的病理切片,由省妇幼保健院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技术指导意见及时反馈项目县。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4日]
- 我省将调整重大疾病政策让更多参合农民受惠
- 把常见的合并VSD、ASD、PS、PDA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者及法洛式四联症也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7日]
- 我市正式实施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
- 市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20元/人/年,直接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向参合农民个人收取。赔付标准确定为:参保患者医药费用经新农合减免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单次(含本次住院转诊以后产生的自付合计费用)超过3000元的,进入大病保险,按照50%的比例赔付,封顶线暂定为10万元。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