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印发《大黑山乡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0日]
重大疾病补助基金来源为:省地税局每年安排医疗救助资金10万元,乡财政每年列支2万元,由乡财政所设立重大疾病补助基金专户,按专项资金规定管理。同一疾病实行每人每年一补。
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6日]
凡符合22种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参合患者,在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住院(含符合规定的重大疾病门诊)治疗费用必须实行即时结报。做好尿毒症和儿童白血病结报工作。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保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8日]
2015年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20元。参加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参保年度内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病种、诊疗项目、用药目录及服务价格内发生的医药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减免后单次个人自付部分达到5000以上部分纳入大病补充保险,实行分段理赔
关于北京301医院在我州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治疗项目初步筛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4日]
关于北京301医院在我州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治疗项目初步筛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由各县卫生局负责督促落实信息发布和宣传,由乡镇卫生院组织乡村医生把信息宣传到户,由县医院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初步筛查。
调整8种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9日]
调整8种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标准的通知
玉溪市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9日]
进入住院大病救助的人员取消住院补偿年封顶线限制。2014年新农合补偿方案实行门诊统筹补偿和住院统筹补偿。
温馨的呵护 -----楚雄市建立生命绿色通道为高危孕产妇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4日]
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筛查及评定制度,至少进行3次以上高危因素评分,第1次在首次产检时,第2次在孕中期、孕28周,第3次在孕晚期,严禁出现高危孕产妇漏筛和孕产妇高危因素漏筛的情况。 合理使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楚雄市户籍发生危急重症需转诊、抢救的孕产妇。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西双版纳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9日]
全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统一由1家保险公司经办的前提下,实行分类管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由卫生部门组织实施。
楚雄州卫生局关于2014年1-6月楚雄州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30日]
2014年我州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范围。加上原有的22种,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病种增加至24个,参合农民可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选择定点救治医院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