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印发《大黑山乡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 重大疾病补助基金来源为:省地税局每年安排医疗救助资金10万元,乡财政每年列支2万元,由乡财政所设立重大疾病补助基金专户,按专项资金规定管理。同一疾病实行每人每年一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0日]
- 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报
- 凡符合22种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参合患者,在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住院(含符合规定的重大疾病门诊)治疗费用必须实行即时结报。做好尿毒症和儿童白血病结报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6日]
-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6日]
- 保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 2015年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20元。参加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参保年度内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病种、诊疗项目、用药目录及服务价格内发生的医药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减免后单次个人自付部分达到5000以上部分纳入大病补充保险,实行分段理赔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8日]
- 关于北京301医院在我州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治疗项目初步筛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 关于北京301医院在我州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治疗项目初步筛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由各县卫生局负责督促落实信息发布和宣传,由乡镇卫生院组织乡村医生把信息宣传到户,由县医院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初步筛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