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我市2016年新农合政策出台
- 朝阳市2016年增加重大疾病病种,将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纳入重大疾病,补偿标准为70%,医药费限额为2万元,超过医药费限额的医药费,按普通住院补偿标准报销,定点范围为市、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取消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医药费限额。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9日]
-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政策解读
- 本溪市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出,重大疾病保障达到22个病种,转诊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新农合支付范围和限额内的医疗费用按重大疾病保障政策(70%)补偿,限额以上部分按当地确定的补偿比例执行。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8日]
- 关于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即时结算工作的通知
- 丹东市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即时结算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30日]
- 关于印发2015 年阜新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2015 年阜新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0日]
- 转发关于全面实施新农合和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服务的通知(营卫函字〔2015〕127号)
- 营口市卫计委转发省卫计委关于全面实施新农合和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