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我市2016年新农合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9日]
朝阳市2016年增加重大疾病病种,将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纳入重大疾病,补偿标准为70%,医药费限额为2万元,超过医药费限额的医药费,按普通住院补偿标准报销,定点范围为市、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取消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医药费限额。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8日]
本溪市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出,重大疾病保障达到22个病种,转诊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新农合支付范围和限额内的医疗费用按重大疾病保障政策(70%)补偿,限额以上部分按当地确定的补偿比例执行。
关于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即时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30日]
丹东市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即时结算工作
关于印发2015 年阜新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0日]
关于印发2015 年阜新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转发关于全面实施新农合和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服务的通知(营卫函字〔2015〕127号)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8日]
营口市卫计委转发省卫计委关于全面实施新农合和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服务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9日]
丹东市将儿童白血病等18个病种以按病种付费方式纳入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先执行新农合报销政策,再按大病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盘锦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9日]
盘锦市新农合参合人1年内单次或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制度报销至3万元后,扣除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1.2万元以上的部分,实行分段补偿。第一段扣除起付线后自付合规费用为0-4万元(含4万元)的,按50%比例报销;第二段自付合规费用为4万以上(不含4万)的,按80%比例报销。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5日]
辽宁省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达22个病种;经转诊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新农合支付范围和限额内的医疗费用按重大疾病保障政策(70%)补偿,限额以上部分按当地确定的补偿比例执行;提高新农合大病筹资标准和起付线,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能力。
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2日]
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参合,确保贫困人口参合率要达到100%
关于简化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所需提交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1日]
锦州市简化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所需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