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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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4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4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我区大病保险合署办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30日]
我区大病保险合署办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实现院端结算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9日]
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实现院端结算
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的确定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4日]
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的确定相关规定
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0日]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建筑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一)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外地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二)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关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30日]
参保居民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3种门诊大病,可就近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就诊。两县一市因暂无条件致使城乡居民只能在县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居民患以上3种门诊大病,可在县级医疗机构签约就诊。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4日]
提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上不封顶。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现行政策报销至25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限额以上符合医保三项目录的部分按70%报销,上不封顶。 合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
关于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支付限额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7日]
2014年度银川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大病单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银川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1日]
参保居民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种重大疾病,在大病保险规定的分段支付比例基础上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