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指南> 人社> 宁夏> 银川市> 标题: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实现院端结算

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实现院端结算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超过起付标准的,纳入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对大病患者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给予再次报销(除不予报销的项目)。

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极大地减轻了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但我市城乡居民大病报销均需在出院后持住院发票、病历复印件等资料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业务前台进行手工报销。这种方式虽然能为参保群众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支付,但存在手续繁琐、处理时效较长的问题。为了方便参保群众,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自治区人社厅联合软件公司对目前正在使用的医疗保险结算程序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开发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机构端一单化结算程序,并于2016年8月1日上线运行。届时,银川市产生2016年度医疗保险费用且未享受过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参保居民均可实现联网院端一单化结算服务(包括前端结算和中心报销),无需再前往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报销。但是,2016年7月31日前已在院端或中心端结算过的,仍需到保险公司进行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