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临沧民政惠民政策百问
- 城乡医疗救助的门诊救助如何开展? 救助对象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维持治疗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门诊医疗救助。救助办法和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但个人累计年救助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5日]
- 临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3年民政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进一步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补助水平,加强各类救助制度衔接和规范管理,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联会会议制度。加强救助资金监管,增强社会救助整体功效。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为牵引,改进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5日]
- 我市转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式 解决好民政医疗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 针对患有罕见病、奇病、怪病治疗费用较大的患者和由于住院治疗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较大,可能导致患者因贫弃医或家庭崩溃以及处在家庭崩溃边缘的两种情形,采取医疗费用预付制或视情况适当放宽救助病种给予救助。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6日]
- 市政府调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标准范围
- 患20种重特大疾病之一的,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费用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3日]
- 市政府调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标准范围
- 患20种重特大疾病之一的,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费用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