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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3年民政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3年民政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2014年各项工作,努力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

                        

 

2014年1月28日

临沧市民政局

 

 

2013年民政工作总结和2014年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民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国防、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民政工作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基础作用,服务了全市工作大局。

  一、2013年民政工作总结

  (一)民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为民服务水平得到提高。年初市局被市委确定为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试点单位,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严格活动标准,创新活动载体,通过开展各环节的工作,经市委考核评定为“合格”。以活动为依托,建立起了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长效机制,制定了《临沧市民政局机关干部挂村访民制度》,实行处级领导一年挂一个村,带领分管科室走访该村民政工作对象;制定了《临沧市民政惠民政策宣传工作制度》,印制《临沧民政惠民政策百问》2.7万册分发给乡、村(社区)、组干部;修改完善了学习、会议、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市情民情大调研活动,深入开展城乡低保规范管理、“三院一站”隐患排查治理、“入四区、查民情、解民困”机关转作风三项行动和切实加强基层民政能力、民政信息化、民政法规制度三项建设,分两次组成17个调研组深入到36个基层民政单位、18个乡(镇)、51个村(社区),通过入户走访、发放调查表、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形式,召开座谈会49场次,走访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高龄老人、孤儿等1500多户,发放调查问卷600多份,撰写调研报告8篇,帮助解决群众困难问题21个,排查整改“三院一站”安全隐患28个。

  (二)继续推进“厅市合作”,有效落实重点工作。推进实施“厅市合作”,一是省级继续给予资金、项目支持,2013年上级下达各类民政资金16.809亿元,其中预拨资金5.45亿元;下达民政建设项目56个5557万元,其中机构养老项目4个,农村敬老院项目8个,居家养老项目21个,社区项目9个,救灾项目5个,殡葬设施4个,其他项目5个;已完工7个。二是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探索,在救助病种、救助标准和救助范围进行了调整,救助病种由8种增加至20种,与新农合大病救助病种一致;提高了救助标准,个人自付1-5万元的,由45%调整为80%给予救助,个人自付5万元以上由55%调整为9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由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国家贫困线以下家庭。三是加强干部交流,选派了1名副局长、1名副镇长到省厅挂职学习,省厅选派了1名副处长、4名科级干部到沧源县担任新农村指导员,积极开展挂钩帮扶工作。四是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320万元在8县(区)城镇面山规划建成26个农村公益性公墓。

  (三)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不断规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印发了《临沧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巩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健全完善城乡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和《临沧市涉诉特困群体救助实施办法》,合理核定家庭收入,严格实施补差救助,全市有城市低保对象70351人,其中农转城17937人;月人均补助水平224.06元,发放保障资金16754.96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1762.59万元;有农村低保对象39.15万人,月人均补助水平为105元,全年发放保障金49325.52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8612.41万元。有农村五保户13983人,集中供养1333人,发放供养金2026.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307.63万元;资助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五保、边民等47.73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资金2904.58万元。城市医疗救助3269人次781.93万元;农村医疗救助29563人次3033.2万元;筹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950万元,救助126人次152.9万元;城乡临时救助16306人次,救助金额1639.18万元。 

  (四)自然灾害应急机制不断完善,灾民基本生活权益得到维护。2013年先后发生了干旱、风雹、洪涝、病虫害、雪灾、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因灾造成182万人次受灾,因灾死亡10人,紧急转移安置878人,旱灾造成饮水困难人口19.2万人,因灾倒损房屋3376户,严重损坏房屋1543间,一般坏房屋5871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3.13万公顷,其中绝收1.23万公顷,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66亿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18.1亿元。面对灾情,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市民政系统提前谋划。一是切实做好救灾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积极深入灾区一线督促检查,指导抗灾救灾,共下拨救灾资金3482万元,救助受灾群众34.3万人,其中口粮救助14.9万人,饮水困难人口17.1万人;春节期间慰问受灾困难群众4.1万多人,支出慰问经费820多万元,其中现金慰问120余万元;安排10万元用于“12.16”雪灾民房受损修缮,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经费1900万元,确保冬春灾民基本生活不出问题。二是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调整充实了防灾减灾委员会,明确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委召开了防灾减灾专题会议,市政府重新修订印发了《临沧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在云县、凤庆、永德、镇康县城建成首批28个应急避难场所,设立了标识牌和撤离路线指示牌;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提高救灾应急保障能力,积极探索救灾应急物资储备社会化运作模式,与市内较大超市签订了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协议,全市救灾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三是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积极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采取多部门联动,印发宣传资料、街头、电视、广播、手机等形式,深入组织开展了“识别灾害风险、掌握减灾技能”为活动主题“5.12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制作展板350多块,印制发放宣传资料1.9万多份,在主街道悬挂标语290多条,16所中小学校3.5万多名师生举行了地震疏散演练。

  (五)适度普惠型福利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孤老残群体服务能力得到提升

  1.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速。进一步落实好老年人优待政策,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益,为34332名高龄老人发放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1895.33万元。调整充实了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以第一个法定老年节为契机,广泛组织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活动、慰问活动,组织开展了“敬老文明号”创建和敬老爱老先进评选表彰活动。完成2012年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2个,在建2个;启动2013年建设项目20个,总投资1695万元;投资14万元完成百村建设项目7个村,补助10个村10万元进行老年协会建设,扶持2个社会养老机构运营补贴5万元,投资210万元实施农村幸福院建设70个;社会福利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敬老院等项目建设进展顺利,2013年新增养老床位950张,达469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16张。

  2.孤儿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开展了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的情况排查,全市录入孤儿信息系统的孤儿数2124人,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保障标准为793.5元,共发放基本生活费1776.71万元;发放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生活救助金和营养补助费76.82万元。开展了困境儿童分类统计和智力残疾儿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全市重度残疾儿童1086名,留守儿童7763名,父母重残、服刑等原因无法监护1362名。实施“西部贫困家庭疝气儿童手术康复”112名,“国际微笑行动”唇腭裂手术80名,实施“天籁工程”为55名听力障碍儿童免费安装助听器,实施“福康工程”为25名肢残疾人员免费安装假肢。

  3.慈善捐助事业进一步发展。加强与市外慈善机构交流合作,在中华慈善基金会和省慈善会的支持下,争取韩国衣恋集团资助90万元助学金为永德县一中100名优秀困难学生完成高中学业,并向我市捐赠价值300多万元的救灾应急包;与郎洒集团开展“郎助郎上学堂”义卖活动,资助新录取困难大学生名67名每名3000元;联系北京“爱佑慈善基金会”为我市62名先心病患儿到广州军区总医院实施免费手术治疗,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捐赠市儿童福利院电脑10台。接收陕西、川渝、广东等三家中烟工业有限公司为我市抗旱救灾捐款200万元,组织向四川雅安地震灾区捐款60.17万元,向迪庆地震灾区捐款20万元。

  4.福利彩票销售管理迈上新台阶。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健康发展,全年销售14687万元,同比增11%;筹集社会事业彩票公益金5140万元,资助特困大学生30名每名2000元。

  (六)双拥优抚安置政策有效落实,军政军民团结得到巩固。

  建立双拥共建点318个,深入开展元旦、春节走访慰问活动,组织了4县1区1城全省第九届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创建申报工作。加强优抚对象信息规范化管理,为18893名重点抚恤补助对象发放各类优抚资金7620.23万元;清退22名对“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对全市烈士和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补查补登,实现系统化管理,完成烈士墓修建21座;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877人461万元,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发放元旦、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713.65万元;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65户。接收退役士兵398名,安置率100%;兑现自谋职业补偿金140人1028.1万元,兑现231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退役金267.84万元;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完成短期技能培训332人,参加1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47人,超额完成任务;完成退役士兵“双考”安置28名。加强军休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军休人员“两个待遇”。临沧军供站竣工投入使用,被民政部、总后勤部评定为“全国重点军供站”。

 (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推进,社会和谐基础得到夯实。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组织完成了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现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544个村,占61%;村“两委”班子成员实现交叉任职2585名,占村“两委”成员总人数的35%;大学生村官当选“四职村干部”41名,其中:村党组织书记6名,专职副书记20名,村委会主任5名,副主任10名;国家公职人员当选“四职村干部”45名,其中:村党组织书记35名,专职副书记6名,村委会主任18名;加强对新当选村干部培训,提高为民服务能力;结合村级换届894个村选出3111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开展了民主评议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深入开展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申报了3个社区参加国家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评选。 

  (八)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不断规范,社会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

  1.社会组织建设管理不断增强。全市共有各类社会组织675个,其中:社会团体618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54个、慈善会9个、异地商会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7个;市属各类社会组织共有132个,其中:社会团体117个(异地商会7个、慈善会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个。相继成立了市、县(区)社会组织党委,市级社会组织党委共有党员80人,已建立党组织8个;强化社会组织规范登记管理,社会组织年检合格率为99.8%,规范行业协会重新登记12家;完成对3个社会组织申报争取到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申报和监管工作,做好199个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税式支出金额情况统计。

  2.区划地名管理稳步推进。完成边境三县地名普查试点和《政区大典-临沧卷》编撰,完成云南省行政区划简册(2013)第二次审校,实施了临沧市与大理州121.6公里区域界线联检;市政府印发11个乡(镇)撤乡(镇)设街道和17个乡撤乡设镇工作方案,各县(区)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2个乡镇已完成材料上报。

  3.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化。开展了“行风建设月”活动和殡葬服务单位的清查工作,组织开展了“清明节”期间系列宣传活动。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进展顺利,双江县殡仪馆完成了主体工程建设,沧源、镇康县殡仪馆建设启动前期工作,县城面山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有效推进;审核办理丧葬手续235份,兑现430名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金43万元;全市共火化遗体4800具,火化率为28.1%。

  4.救助管理有效落实。举行了“传递温暖,关爱救助”主题宣传月活动和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868名(未成年人59人次),其中外省籍1993人次、外国90人次。完成耿马、双江救助管理站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启动沧源、永德救助管理站项目。

  5.婚姻登记收养规范有序。广泛宣传《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等婚姻法律法规; 共办理国内婚姻登记21302对、离婚登记2840对;办理跨国婚姻登记968对(其中边民724对)、离婚登记9对(其中边民2对)。办理国内收养56名。

  一年来,全市民政工作全面发展,得到了民政部、省、市的肯定,双江允甸社区和沧源勐董社区被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命名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市民政局和永德县民政局被中国社会报社评为“2012-2013年度民政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老龄工作被省老龄委考评为责任目标二等奖,临翔区中心敬老院等5个单位被授予云南省首届“敬老文明号”,双江南协村委会主任李明付同志荣获了云南省第六届“云岭十大孝星”称号,市民政局被市委评为“新家园行动计划优秀单位”和“农民增收工作目标先进单位”、被市政府表彰为“城乡统筹转户工作先进单位”、被市综治委考评为“综治维稳优秀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如敬老院、福利院、殡葬服务、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建设项目自筹资金渠道单一,缺口资金大,地方财政困难,部分项目无法按要求进行配套;部分项目进展较慢,有的项目建设用地无法落实。二是民政信息化水平滞后,信息资源缺乏共享共用,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现代化程度低,服务效率不高。三是民政能力建设滞后,机构编制人员不足,特别基层民政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不足,设备设施和工作手段落后。

  三、2014年工作计划

  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养老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重点抓以下方面工作:

  (一)加强社会救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巩固完善低保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审核审批两个主体责任,强化低保评议和公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操作,努力实现“应保才保、阳光透明”;进一步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补助水平,加强各类救助制度衔接和规范管理,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联会会议制度。加强救助资金监管,增强社会救助整体功效。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为牵引,改进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二)加强防灾减灾。健全救灾准备、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相衔接的灾害救助制度,指导县、乡、村委会(社区)做好《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深入推进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和10大能力建设,加强救灾物资管理,积极探索救灾物资储备社会化运作;加大灾害信息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自然灾害快速反应能力和救灾应急保障水平。 

  (三)加强养老服务。一是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加强城乡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启动建设凤庆、永德、沧源三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申报临翔、镇康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一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幸福院, 努力实现新增养老床位1100张;积极探索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公办民营”,民办养老机构“民办公助”,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和发展养老产业,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和养老产业健康发展。二是落实弱势群体保障工作。认真落实老龄优待政策,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和“百岁老人”宣传报道工作,推进实施“爱心护理工程”、“百村建设”、农村幸福院和扶持“五老”解决住房难等工作,加强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和老促会建设,进一步提升老龄工作水平。

  (四)加强双拥优抚安置。一是落实双拥优抚工作。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积极推进优抚信息系统省市县三级联网和“一站式”医疗结算,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分类管理,切实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和医疗难等问题,不断提高优抚保障服务水平。做好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完成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按新老政策双轨运行模式做好自谋职业经济补偿工作,完成 “考试考核”及政策性安置工作,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

  (五)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监委会职能作用;统筹城乡社区发展,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增强社区自治功能,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公共服务水平;完成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发展,探索社会工作人才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重点在养老、扶幼、助残、社区服务等领域引入社工服务。

  (六)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工作,积极实施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启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探索政府向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加快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探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改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按市委要求做好云县、凤庆撤县设区前期工作,指导配合两县按相关政策和程序完成申报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及时对接汇报,完成申报;按市政府已审定同意的撤乡设镇(街道)工作方案,加快完成申报材料,年内力争申报获批。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争取出台《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和县城面山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认真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规范福利彩票站点管理,加大福利彩票销售发行。

  (七)加强民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和政策创新,完善和规范基层民政工作机制,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基层民政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基层民政队伍的业务能力。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契机,突出“四风”查摆整治,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改进学风文风会风;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对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民政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抄  报:省民政厅,市委办、市纪委第三纪工委,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抄  送: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审计局。                                           

  临沧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