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9日]
- 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或一次性预缴本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其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缴费年限具体如下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4日]
-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 以下情况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查病史资料符合办理条件的,可直接办理:提供近半年内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详细病史资料的;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心脏介入治疗或瓣膜置换术后的抗凝治疗。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3日]
- 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及待遇核定指南
- 慢性特殊门诊疾病病种申报范围: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损害)、各类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心脏介入治疗或瓣膜置换后抗凝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肾衰竭(尿毒症期)、痛风、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各类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脑血栓后遗症、脑梗塞后遗症、脑溢血后遗症等。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5日]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核定指南
- 参保人员市内就医的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市外就医的需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省内异地就医并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直接在就医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其他需要报销医疗待遇费用的参保职工,携相关材料到麻园路社保服务大厅医疗待遇审理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及复核、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到待遇支付窗口办理待遇支付手续。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