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广安医保〔2018〕51号 关于做好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审核报销工作的通知
- 广安医保〔2018〕51号 关于做好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审核报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1日]
- 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4日]
- 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将开始实施《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
- 关于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参保人患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下称个人负担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费用按分段分比例赔付。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
-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大病保险是在参保(合)人患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下称个人负担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费用按分段分比例报销。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