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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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医保〔2018〕51号 关于做好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审核报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1日]
广安医保〔2018〕51号 关于做好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审核报销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4日]
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
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将开始实施《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关于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参保人患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下称个人负担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费用按分段分比例赔付。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31日]
大病保险是在参保(合)人患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下称个人负担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费用按分段分比例报销。
广安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1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参保(合)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
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1日]
在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为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减轻患者个人经济负担和节省统筹基金的支出,对确需长期门诊治疗的特殊疾病,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根据不同病种所需费用额度,分类分别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一部分给予特殊疾病门诊补贴。
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职工大病互助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6日]
从2012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大病互助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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