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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职工大病互助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广安人社办〔2012〕106号 


 

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职工大病互助

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广安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现就调整市本级城镇职工大病互助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12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大病互助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0000元。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