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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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来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服务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4日]
关于印发《来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服务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具增值税 发票以及医药费用结算 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4日]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具增值税 发票以及医药费用结算 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 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8日]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 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确定冠心病等21种疾病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由个人持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材料向就诊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申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初审、汇总后,将资料统一交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季度组织医疗专家评审1次。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3日]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是临时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有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三种方式。对家庭对象、个人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分别规定了其最高救助标准。同时规定了相应的办理程序。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实行直接支付。经有关部门进行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身份确认、疾病应急救治支出事项审核等程序后,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医疗机构的支付申请,按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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