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印发《来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服务 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来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服务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4日]
-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具增值税 发票以及医药费用结算 有关问题的通知
-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具增值税 发票以及医药费用结算 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4日]
-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 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
-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 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8日]
-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
-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 确定冠心病等21种疾病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由个人持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材料向就诊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申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初审、汇总后,将资料统一交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季度组织医疗专家评审1次。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