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4日 来源:来宾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3630
各县(市、区)医保局、税务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及医药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函〔2020〕9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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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医保函【2020】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及医药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