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钦州市卫生计生委 财政局关于印发《钦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4日]
补偿范围:药物补偿执行自治区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包括暂时新增的伊马替尼胶囊(片)、尼洛替尼胶囊、达沙替尼片、舒尼替尼胶囊4种特殊药品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目录外的药品不予补偿(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或按床日付费管理的病种、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病种除外)。
钦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备案知识宣传材料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5日]
问题包括:什么情况需要转诊备案?什么情况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在哪里可以办理转诊手续?那类参合人群需要办理备案手续?什么情况可申请办理转诊或备案手续?是否每次住院治疗都要办理转诊备案?办理转诊手续有什么时限?转诊备案手续是不是一定要本人办理?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是够要收取费用?未办理转诊或备案手续的如何补偿?转诊备案手续的办结时间是?
关于再次征求《钦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实施细则》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8日]
参合人员在本市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医药费用补偿全部实行即时结报,即参合农村居民只支付其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其余医药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由市、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补偿。实行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新农合医药费用后,新农合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参合人员申请补偿。
钦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方案规定属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无其他方责任的情况下,参合农村居民在日常生活生产中或突发因素对自身造成的摔伤、扭伤、创伤、烧伤、烫伤等伤害导致的住院医药费用将纳入新农合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按医疗机构补偿比例计算给予补偿,实行出院即时结算。意外伤害的就诊治疗不受逐级转诊制度限制。
关于印发《钦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予支付项目范围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2日]
钦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及住院补偿后仍需个人负担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正文中所列出的情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合规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项目范围,如除附注中规定的特殊慢性病种外的普通门诊、非住院前急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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