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爱女性健康,从“两癌”筛查开始!(后附梧州市“两癌”免费筛查机构名单)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1日]
关爱女性健康,从“两癌”筛查开始!(后附梧州市“两癌”免费筛查机构名单)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 梧州市税务局关于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预登记及费用结算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31日]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 梧州市税务局关于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预登记及费用结算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梧州市本级城乡居民困难特殊人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梧州市本级城乡居民困难特殊人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0日]
关于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关于开展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门诊 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7日]
关于开展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门诊 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梧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管理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2日]
调整建档立卡贫困参合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根据自治区《关于落实精准扶贫新农合倾斜政策的通知》(桂卫发〔2016〕11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基金支付能力,对建档立卡的参合贫困人员,凭《扶贫手册》在乡镇卫生院以上(不含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梧州市城区贫困危重孕产妇专项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9日]
危重孕产妇救助费用的核算程序是根据总费用减去降消项目报销费用、新农合报销费用或医保报销费用、城乡大病保险理赔费用、民政医疗救助费用,剩余总费用的1/3由个人支付,2/3为救助费用,其中50%由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支付,50%由城区财政支付。
梧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管理实施办法 (2016年修订)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0日]
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120元/人·年;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补偿,其起付线、补偿比例均有所区别;普通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2万元,重大疾病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肺结核等十九种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慢性病门诊单次合规部分按70%报销,个人自付30%,补偿标准每人每年封顶1500元。
关于实行按病种临床路径定额付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7日]
老年性白内障;剖宫产;阴道分娩;腹股沟疝等病种实施按病种定额付费。按病种临床路径确定的定额费用标准,医疗费用实行包干制,由新农合基金和患者分担。即:新农合补偿=(定额费用﹣起付线)×补偿比例(原报销比例基础上上浮5%);患者支付=定额标准-新农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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