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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13号)要求,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梧州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现行价格政策规定的等级差对应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医保支付标准同步进行调整。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医药管理科联系反映,联系电话:0774-6026686。


 

 

附件1 梧州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xlsx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