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政策解读:《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 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等进行说明。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4日]
- 荆州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
- 办理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患恶性肿瘤(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用药治疗)、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等六种疾病的参保人员。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8日]
- 荆州市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认定
- 办理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患有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甲亢、甲减)、结核病、帕金森氏病、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慢性病毒性肝炎(乙肝、丙肝活动期)、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综合症、肝硬化、高血压、糖尿病、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后用药(一年期内的抗凝用药)的参保人员。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8日]
- 关于公布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度缴费标准的通知
-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选择按155 元/月(即1860 元/年)或330 元/月(即3960 元/年)的标准缴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330元/月。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0日]
- 关于印发荆州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起付标准。2016 至2018 年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 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 保障范围。大病保险严格执行湖北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