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8日 来源: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4553
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
二、设定依据
鄂人社发〔2012〕60号;荆政规〔2014〕2号;荆医保〔2015〕13号;荆人社医〔2013〕2号;荆医保〔2010〕4号
三、办理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患恶性肿瘤(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用药治疗)、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等六种疾病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材料
1、门诊慢性病专家《鉴定表》一份;
2、医保卡复印件一张、个人登记照(1寸)两张;
3、疾病诊断证明、近两年出院小结(加盖医院诊断公章);
4、慢性病大型诊断检查(病检)结果等材料;(肾脏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患者需另外提交定点医院协议)。
五、办理地点
荆州市医保局特殊人员管理科(社保大楼三楼六号窗口);鉴定医院医保科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
Ⅰ:个人申报医保局,5个工作日办结;
Ⅱ:个人申报鉴定医院代办,按月申报按月办结。
七、办理流程
Ⅰ:个人申报—鉴定医院专家鉴定初审—医保局复审—审签并医保系统备案—医保局慢性病窗口发证—个人领证。(个人申报)
Ⅱ:个人申报—鉴定医院接收初审—医院转交医保局复审—审签并医保系统备案—鉴定医院医保科发证—个人领证。(医院代办)
八、咨询电话
0716—8258377
九、注意事项
按政策缴纳医疗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