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8日 来源: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4361
一、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认定
二、设定依据
鄂人社发〔2012〕60号;荆政规〔2014〕2号;荆人社医〔2012〕57号
三、办理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患有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甲亢、甲减)、结核病、帕金森氏病、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慢性病毒性肝炎(乙肝、丙肝活动期)、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综合症、肝硬化、高血压、糖尿病、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后用药(一年期内的抗凝用药)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材料
1、门诊慢性病专家认定《鉴定表》一份;
2、医保卡复印件一张、个人登记照片(1寸)两张;
3、个人疾病诊断证明、近两年出院小结(加盖医院诊断专章);
4、门诊慢性病相关检查结果、慢性病门诊病历等。
五、办理地点
鉴定医院医保科(市一医院、市二医、市三医、市中医、市五医、古城医院、市胸科医院、市皮肤医院、市惠民医院)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
参保职工于每年申报月(3月、6月、9月、12月)集中申报鉴定医院,医保局按季度办结。领证时间:患者在当年3月之前申报慢性病7月领证;当年6月之前申报慢性病10月领证;当年9月之前申报慢性病次年1月领证;当年12月之前申报慢性病次年4月领证。
七、办理流程
个人申报—鉴定医院受理初审—医保机构集中组织鉴定评审—审签并医保系统备案—医保批量转发鉴定医院医保科—鉴定医院医保科发证—个人领证
八、咨询电话
0716—8258377
九、注意事项
按政策缴纳医疗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