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1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宜昌市社会救助问责追责办法》等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2日]
领取一次性补偿费用的人员,在可分摊月数内,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将一次性补偿费提前用完,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助或申请低保。
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2日]
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着力规范临时救助,积极稳妥开展“救急难”工作。 提高精神病人福利机构服务管理水平。
关于印发《宜昌市民政系统2016年“情暖特殊困难群众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8日]
活动对象之一为安排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对象中肇事肇祸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在精神卫生机构免费接受长期治疗。
宜昌市着力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0日]
将全市政策范围内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救助比例提高至70%。同时,为确保困难群众能够享受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待遇,加大了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保参合力度,并将资助范围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资助覆盖率达到100%。
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1日]
就宜昌市医疗救助办理对象、申办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机构、联系方式等情况进行说明。
宜昌市医疗救助申请办理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2日]
申请流程为:个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县市区民政局审核→救助对象结算→医院上报审核→资金结算
宜昌市临时救助申请办理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2日]
申请流程为个人申请→街乡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街乡组织社区民主评议→县市区级民政局审批→发放救助金
宜昌市城区大病关爱救助方案再次细化出台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4日]
符合大病关爱救助条件的宜昌市主城区(不含夷陵区)常住居(村)民,以患者名义直接到所辖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站或受委托的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有医保部门报销的必须在享受医保二次补助后或其它各项保障救助方式解决后,再提出救助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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