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房县困境儿童保障任重道远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4日]
对纳入救助范围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儿童,应当在现有基础标准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社保部分要对于需要医疗救助的困境儿童,在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一定倾斜,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关于大病保险与大病救助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
大病救助政策尚处于初步实施阶段,重特大疾病的概念,救助比例、封顶线问题已经明确,在保障对象方面大病救助和大病保险政策基本实现无缝衔接;在保障水平方面,按照大病保险普惠制、兜底线的功能,在结算时限上,二者口径不一致,为了及时救治困难群众,还需政府部门出台相应政策,确保大病保险和大病救助步调一致。
市民政局2017年精准脱贫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4日]
加大对贫困户医疗救助力度,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对贫困户、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实行“再救助”。
郧西民政局发挥兜底保障职能助力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4日]
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加强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积极实施农村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切实减轻贫困人口看病就医经济负担
竹溪县中峰镇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助推“十个到村到户”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7日]
实施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该镇民政部门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根本宗旨,坚持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对五保供养对象救助比例由75%提高到100%,城乡低保对象和其他因病造成家庭困难的特困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提高到75%。
十堰市慈善总会临时救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4日]
对临时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和救助方式等进行说明。
十堰出台《关于规范城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3日]
救助对象为城区城乡困难居民,六类人员原则上不予救助,通过4种方式救助困难居民,对重点救助对象实施基本住院医疗救助,患重特大疾病住院 年度最高可获3万救助。
十堰市民政局、十堰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城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十堰市医疗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方式,其一,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参合。其二,开展门诊救助。其三,实施住院救助。包括基本住院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
关于协助开展未成年人复杂先心病和成人风心病手术救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3日]
资助标准:省慈善总会根据患者手术总费用和医保、农合报销、医院减免后的自付部分费用给予资助,每名患者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救助对象:辖区内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医保的0-18周岁的未成年人复杂型先心病患者、18-65岁的成人风湿性心脏病患者均可申请。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5日]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包括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明确就医用药范围,加强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