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城乡居民如果患重特大疾病如何报销?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2日]
城乡居民如果患以下43种重特大疾病(其中住院病种33种、门诊病种10种),可以按规定享受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按限价标准报销,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5%;门诊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是85%,其他门诊病种报销比例是80%。
大病保险政策:医疗费用比较高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2日]
大病保险资金从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费。其中: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
困难群众还可以享受什么医疗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2日]
凡是我省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还能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低保户、困境儿童。
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南县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对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驿城区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对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补充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4日]
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村五保对象和低保对象中的艾滋病家庭,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其他农村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资助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不足部分由救助对象个人承担。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2日]
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因罹患重特大疾病,经各种保险补偿后需自付剩余合规医疗费用的,由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民政部门按照医疗救助有关规定实施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的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和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4日]
城乡医疗救助的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和补助标准
驻马店市城镇居民参加大病保险可申请“二次报销”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3日]
参保的城镇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即当年的1月至12月,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1.8万元以上部分,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报销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农村困难群众大病救助的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和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3日]
农村困难群众大病救助的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和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