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吉安市医保局多措并举保障民生,做好“六稳”,落实“六保”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5日]
吉安市医保局多措并举保障民生,做好“六稳”,落实“六保”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3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安市城乡贫困群众医保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9日]
关于印发《吉安市城乡贫困群众医保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医保费用结算方法及报销比例(暂行)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2日]
吉安市医保费用结算方法及报销比例(暂行)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2日]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安市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4日]
吉安市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7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州区开展城乡医疗救助网络同步结算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6日]
该区积极打造医疗救助网络同步结算平台,实现了救助对象就医信息、救助资金“网上审批、结算同步、零时限报销”一站式网络同步结算。今年以来,共完成网络结算3585人次,发放资金212.48万元。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2日]
大病保险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江西省吉安市出台政策开展医疗保险扶贫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1日]
一是降低起付线。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人群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脱贫的参合人,起付线下降50%。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的门诊大病起付线为0元。二是提高报销比例。对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脱贫的对象,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70%提高至60%-80%。对在市本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报销比例提高至7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