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鹰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参保人员医疗收费票据丢失毁损医药费用报销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5日]
鹰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参保人员医疗收费票据丢失毁损医药费用报销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我市不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水平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7日]
我市不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水平
全市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实现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即时结算服务,切实简化医疗救助流程,提高医疗救助效率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9日]
通过按定额付费实施专项救助与按规定比例常规救助相结合的方法,实现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全覆盖。取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细化重大疾病救助标准,并突出对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贫困家庭儿童实施重点救助。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1日]
加大我市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障工作力度,实现提前两年脱贫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2日]
积极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参合”。各地要扎实做好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参合”工作,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参合”率要达到100%,让救助对象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通过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医疗救助。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医保待遇简化审批程序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9日]
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部分,由所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统一按90%的比例赔付,每人每年度最高赔付限额统一提高到25万元。
我市不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水平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7日]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符合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可享受免费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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