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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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社会保险参保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4日]
金华市区社会保险参保政策问答
金华市区加强罕见病医疗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
金华市区加强罕见病医疗保障工作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5日]
符合市区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政策的由本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的自费费用纳入相应起付线累计
金东发出市区首本罕见病特殊病种证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6日]
罕见病报销申请费用结报程序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金华市区特殊慢性病种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 金人社发【2016】54号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1日]
肿瘤放、化疗期间的辅助用药规范;肿瘤放、化疗期间的辅助用药限放、化疗期间或结束之日起30日之内的用药,疗程不超过30天,中药和西药各不超过一种。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通知 金人社发〔2016〕18号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7日]
市区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四个门诊特殊病种,即:耐多药肺结核病、戈谢病、渐冻症、苯丙酮尿症。
永康市完善居民医保 实行大病保险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1日]
对于永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3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按65%的比例进行再次报销。
永康大病保险制度成为城乡居民新“安全带”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7日]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因住院和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内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规定支付后,其个人累计(含单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2.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再予以报销55%。据统计,实行大病保险后,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可提高10—1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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