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7日 来源: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浏览次数:3612
永康市自今年1月1日开始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以来,截至7月份,大病保险基金累计支付450万元,共有400余名城乡居民从中受益。预计全年大病保险需支付1400万元左右。
一是实现与基本医保有效对接。即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因住院和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内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规定支付后,其个人累计(含单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2.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再予以报销55%。据统计,实行大病保险后,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可提高10—14个百分点。
二是加强与商业保险紧密结合。我市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由太平洋人寿保险分公司承办大病保险,该公司建立了26人的工作队伍,受市合作医疗办公室领导及指派,专职经办大病医疗保险业务。
三是通过窗口前移提升服务质量。在各镇(街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大病保险医保窗口,在重点医院配备驻院代表,所有参保缴费、转院备案、报销审核等各项业务实行一站式结算,并进一步推进医保基金的精细化管理,让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享受到医保惠民政策,不必再为大病保险报销奔波。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