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将肺动脉高压等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定病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9日]
关于将肺动脉高压等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定病种的通知
关于印发《淮安市异地就医经办程序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0日]
关于印发《淮安市异地就医经办程序细则》的通知
我市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6日]
我市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淮安市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30日]
关于印发《淮安市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建立低收入农户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8日]
通过完善制度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进行有益补充,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等补偿的基础上再次补偿,以减轻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医疗费用自付负担,努力构建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新机制,为脱贫致富奔小康增添新动力。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9日]
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等支出过大,收不抵支或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家庭。
金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3日]
综合调配基金、门诊补偿基金、门诊特殊补偿基金、镇级住院补偿基金、县外及事后住院补偿基金、县级住院补偿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基金等,实行分块包干,引导医疗机构合理控费,力求基金收支平衡。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合管会负责制定并实施。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型精神病等20种重大疾病,按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淮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4日]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改社改发〔2013〕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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