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7日 来源: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浏览次数:2692
近期,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文件对职工补充医保和城镇医保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来源进行了调整,以保障参保人员补充医保和城镇医保大病救助待遇的正常支付。文件规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足支付补充医疗保险待遇部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属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经营成本控制在补充医疗保险费的5%以内。另外,对职工和城镇居民支付的大病救助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原相关文件规定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