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7日 来源:广元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204
事项名称 | 市本级职工医保特殊疾病门诊 |
受理机构 | 广元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
办理地点 | 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利州区万源滨湖路) |
联系电话 | 0839--5572059、5572060 |
设定依据 | 1.广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广劳社医〔2011〕13号); 2.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广人社发〔2012〕28号) |
申请条件 | 按规定参加并及时足额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参保人员,发生在定点服务单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规定医疗费用,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
办理材料 | 1.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书; 2.满足申报特殊疾病门诊病情程度的实验室检查报告单,特殊检查报告单; 3.并发症或合并症证明证明材料; 4.广元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治疗申报审批表。 |
办理时间 | 15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1.参保人向市医保局递交待遇支付申请; 2.市医保局待遇科对申报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核; 3.核发相关待遇; 4.资料存档。 |
资料下载 | 广元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疾病门诊治疗申报审批表(见附件)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