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80元提高到320元以上
- 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也将提高到40万元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7日]
-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通知
闽民保〔2014〕303号 - 1.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6日]
- 我州调整农村部分重大疾病和农村独女户家庭新农合补偿政策
- 统一将肾病透析口服药、检查、血液灌流等都纳入住院治疗管理,在新农合目录范围内不计起付线、不分段、按照60%比例新农合予以报销,解决了以前500元包干政策没有包干到的费用报销问题。 将重性精神病新农合定额补助标准由4200元每年提高到6000元每一个疗程(两个月),并将一个疗程之后仍需住院的也纳入普通精神性疾病住院补偿管理范围。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6日]
- 关于做好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 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每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期为200元,以后每一期为100元;建床期间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或大病救助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分担,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2%、三级医院14%,每一结算年度内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万元。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6日]
- 关于公布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标准及2015年度缴费标准的通知
- 三级医院和转诊异地住院治疗在职职工为1200元、退休人员为1100元;二级医院中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为800元,其他二级医院为6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为400元。 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范围:一类普通门诊重症慢性病14种,二类特殊门诊重症慢性病6种。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