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有调整
- 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有调整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8日]
-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实行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院分级管理的通知
- 我省于2010年开始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试点,目前已在全省范围内将20个病种纳入了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由试点阶段转向全面普及。为适应新农合制度改革发展和重大疾病救治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7日]
-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 按照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4〕1号)精神,就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提出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7日]
- 哈密地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 特殊重大疾病补偿实行定点定额限价包干据实补偿,不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目录》限制,按70%比例予以补偿。 对持有当地民政部门有效证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五保户、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其发生的特殊重大疾病住院费用补偿按照新农合基金承担70%、民政部门承担30%的比例予以补偿。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7日]
- 哈密地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 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按65%的比例支付; 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按70%的比例支付; 8万元(不含8万元)以上至11万元部分按75%的比例支付; 11万元(不含11万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支付; 15万元(不含15万元)以上部分按85%的比例支付。原则上在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报销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