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7日]
201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需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5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50%比例补偿;年度累计超过60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60%比例补偿。年度补偿累计最高限额为120000元。
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统筹支付用药范围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7日]
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统筹支付用药范围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民办〔2015〕125号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6日]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6日]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救急救难原则。二是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将辖区内所有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全部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三是坚持适度救助原则,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四是坚持政府救助、家庭自救与社会帮扶相结合原则。 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相衔接。
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6日]
攀枝花市现行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主要内容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6日]
为0—6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手术、康复服务、适配辅助器具,并形成制度。保证适龄孤残儿童进入相应的学校就读,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残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全省每个市(州)、县(市、区)都建成1个残疾人服务中心,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珠海市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6日]
转院申请条件:   (一)危重伤病员,转院才能抢救者;   (二)经多次检查会诊,诊断仍不明确的疑难病症;   (三)专科疾病,首诊医院无条件继续诊治的(如精神病等);   (四)因病情需要做某项检查或治疗,本市无此项设备或未开展此项业务的。
扬州市区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6日]
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并实行累加补偿,报销起付标准暂定为1.5万元,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为:1.5万元—6万元(含6万元)报销55%,6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报销65%,15万元以上报销70%。
关于调整全市职工医保统筹和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扬人社[2015]145号 扬财社[2015] 50号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5日]
全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6万元,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提高至30万元。自新的医保结算年度起,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含在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救助个人缴费金额由3元/月调整为6元/月。
关于印发《扬州市区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人社[2015]144号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5日]
职工大病补充保险资金从统筹基金节余中暂按照每人每年48元的标准筹集,个人不缴费。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并实行累加补偿,报销起付标准暂定为1.5万元,不设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6万元报销55%,6万元-10万元报销60%,10万元-15万元报销65%,15万元以上报销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