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1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需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5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50%比例补偿;年度累计超过60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60%比例补偿。年度补偿累计最高限额为120000元。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7日]
- 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统筹支付用药范围
- 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统筹支付用药范围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7日]
-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民办〔2015〕125号 -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6日]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救急救难原则。二是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将辖区内所有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全部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三是坚持适度救助原则,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四是坚持政府救助、家庭自救与社会帮扶相结合原则。 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相衔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6日]
- 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 攀枝花市现行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