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咸宁市拥军优属优待办法
-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治疗所需医疗费,所在单位无力支付和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 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注射费,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医疗服务费用,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3日]
- 关于将格列卫等15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 参保人员按规定在异地就医使用“格列卫”等15种药品的,其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但药品价格按浙江省谈判价格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3日]
- 关于公布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
- 对于职工医保“恶性肿瘤、恶性肿瘤、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5个病种,以及居民医保“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4个病种,暂不设置相应的门特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其门特用药继续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3日]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厦府办〔2015〕94号 - 进一步完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的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人社局,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2日]
- 保山市确定2015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
- 2015年保山市职工医保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确定为2749元(上年度市社平工资3436元的80%),统帐结合缴费比例为9.5%,单建统筹缴费比例为6%,大病补充保险每人每年256元。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