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修改《襄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医疗救助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优先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通化市客管处开展“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通化市客管处开展“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
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6〕50号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6〕50号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医疗救助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优先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其年度住院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较多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符合条件的优先为其办理临时救助。
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召开
关于确定2017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筹集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关于确定2017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筹集标准的通知
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6〕50号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6〕50号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琼府办〔2016〕295号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逐步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深入开展贫困地区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推行县域内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琼府办〔2016〕296号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经办运行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